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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方山縣政府批次建設用地〔峪口鎮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來源: 方山縣自然資源局 發布時間: 2022-01-21 09:37

方政發〔20226

峪口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方山縣政府批次建設用地峪口鎮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方山縣人民政府

2022121

(此件公開發布)

方山縣政府批次建設用地峪口鎮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方山縣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中興恒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我縣政府批次建設用地峪口鎮南村含原前南村進行了土地征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結果為低風險級。根據此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的情況,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我縣政府批次建設用地峪口鎮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鄉鎮:方山縣峪口鎮。

二、被征地村民委員會:南村村民委員會。

三、權屬狀況:南村集體所有。

四、征收面積范圍:2.7398公頃(41.10畝),方山縣峪口鎮南村含原前南村(附用地范圍影像圖)。

五、土地調查現狀:擬征地調查結果與數據庫情況一致。

六、征收目的:政府擬建設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

七、補償標準金額(城鎮規劃區)《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016文件標準補償(水澆地5.8375萬元/畝、旱地4.864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4.8646萬元/畝、未利用地3.8917萬元/畝)。

晉政發〔202016號文件批準:峪口南村含原前南村屬我縣城鎮規劃區,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2.9690萬元/公頃(4.8646萬/畝)。該宗地各地類補償安置情況如下:

1、水澆地0.5954公頃,土地補償費為20.8540萬元、安置補助費為31.2809萬元,補償金額為52.1349萬元;

2、旱地2.0965公頃,土地補償費為61.1918萬元、安置補助費為91.7877萬元,補償金額為152.9795萬元。

3、其他農用地(農村道路)0.0307公頃,土地補償費為0.8961萬元、安置補助費為1.3441萬元,補償金額為2.2402萬元。

4、未利用地0.0172公頃,土地補償費為1.0041萬元,補償金額為1.0041萬元。

以上土地補償費合計83.9460萬元、安置補助費合計124.4127萬元,補償金額共計208.3587萬元。

八、補償費支付方式:由縣政府在用地報批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批準后,按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補償費用,需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高于協議金額的,要足額補足;需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低于協議金額的,仍按原協議執行??h政府根據批準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九、補償費支付對象:峪口南村含原前南村村民委員會。

十、安置方式:社保補貼、貨幣補償。

十一、社會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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